而在职权方面,独立董事除享有上市公司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拥有特别职权,这包括: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引》指出,独立董事有权从公司领取适当津贴,但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时除外,还享有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购买责任保险的权利。但除以上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任何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另外,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所任职的上市公司承担,独立董事有权向其借支履职相关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