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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调查是否因为官员的自杀而终止?
2014-09-18 11:58:23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原创   评论:0 点击:

  呼和浩特市政协原主席张彭慧自杀事件已过去10天,但当地官方对此事至今没有说法。巧合的是,就在张自杀前后,和他工作有密切交集的多名

  呼和浩特市政协原主席张彭慧自杀事件已过去10天,但当地官方对此事至今没有说法。巧合的是,就在张自杀前后,和他工作有密切交集的多名同僚或被审判,或被宣布调查。呼和浩特官场‘反腐’正呈纵深之势。(9月18日 人民网)

  最近一段时间,好似官员突然变得特别的脆弱,呼和浩特市政协主席才刚刚自杀不久,山西运城市经信委主任也选择了用跳楼在结束自己的生命。当生命已逝时,或许我们应当哀伤,但就反腐来说,恐怕不能因为官员的自杀而让调查终止。

  其实,张彭慧的自杀已经过去10天有余,然而当地官方至今也未曾给出一个清楚的说法原本就让人不解,毕竟在近几年来说,一般情况下自杀的官员最终给予的定性都是“工作抑郁”,然而在张彭慧身上并无如此的说法。再加上就当前内蒙古的反腐来说,厅级官员因贪腐而被法院判决、或被宣布调查中有至少三名都曾与张彭慧存在工作交集。在如此同僚频频出事的客观实际下,该名官员在9月这个时间节点选择结束生命确实有点敏感。

  此外,我们就生命来说,生命是无价的,这一点恐怕毋庸置疑。或许有人会说,既然官员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那么既死无对证呢,别人也已经付出了代价,再查下去也没有什么意思。然而这样一种观点正确么?如果说一名官员清清白白的话,那组织为什么一查到底还官员以清白,维护其荣誉?如果说选择死亡的官员原本就存在问题的话,那怎么能够因为死亡而终止?那一些贪腐的行为曾经给国家造成的伤害谁来弥补?那一些因为腐败所收敛的财产难道还不该追回?难道死亡以后就不用为自己曾经的肮脏行为而负责?

  总而言之,官员的死亡不能当做结束,每一名公众都有知晓事件原本真相的权利,每一个真正贪腐的官员无论以一种怎样的状态存在,都应要受到应有的惩处,其违法所得所获也应一并上缴,否则,如若让死亡变成一条退路,那岂不是莫大的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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