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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诉讼要走出“追鸡杀牛”困境
2014-09-21 10:13:18   来源:法制日报   评论:0 点击:

  原标题:消费诉讼要走出追鸡杀牛困境  □徐小飞  毋庸讳言,当前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面临取证难、投诉难、鉴定难、诉讼难、

  原标题:消费诉讼要走出“追鸡杀牛”困境

  □徐小飞

  毋庸讳言,当前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面临取证难、投诉难、鉴定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所言,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高,有的时候“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这极大阻碍消费者维权热情,导致消费纠纷出现恶性循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

  要让消费诉讼走出“追鸡杀牛”的困境,必须减少消费官司的诉讼负担。尽管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现了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原则,但这种倾斜性保护原则并未贯彻到我国民事诉讼中。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消费诉讼中适用的仍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然而一般消费行为通常都具有非正式性和口头性的特点,消费者难以提供相应证据,而且在日趋复杂化的现代消费中,消费者通常缺乏相应的技术知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必然导致消费者举证难度进一步加大。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瑕疵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突破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新消法实施后,法官要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为了及时查明案情和厘清责任,在引导消费者完成初步举证义务之后,要依法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只要经营者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或者证明损害是消费者自身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就应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的否定性后果。

  当前,应完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在消费公益诉讼中,消费者可零成本维权,既无需出资聘用律师,也不用去法院出庭参与诉讼,只要把权益受损证据提交消费者协会后等结果。

  有多高的消费维权成本,就有多少消费者选择沉默。要进一步激活消费维权意识,法院应改革案件管辖制度和诉讼费用制度,提供诉讼便利,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诉累,让消费诉讼尽快走出“追鸡杀牛”困境。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县法院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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