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企业开始停产,并与政府领导密切配合研究整改方案。2014年2月11日,在“原地整改是否可行”上,双方发生意见分歧,并从2014年2月19日,当地政府主管领导与企业负责人沟通未果之后开始,便推翻前期的会议决定,不再理会此事,将所有责任和损失全部推给企业,时至今日,该企业已经濒临倒闭边缘。
该企业与当地政府发生的意见分歧主要为:
政府主管领导认为,面对现在的安全隐患的情况(见图一:企业现状全图),企业只要原地采取一些措施就可以了,至于再次违法的问题,由太子河区政府发文担保予以解决。另外,据有关领导私下透露,由于政府当前财政紧张,因此不可能拿出一大笔钱来给企业搬迁,那个领导也不想给自己“惹麻烦”。
该企业负责人则表示,面对当前输油管道横穿工厂的实际情况,经过两个月的咨询、研究和请有关专家的论证,已经表明,原地整改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均不能消除当前的安全隐患(输油管道横穿工厂),并且原地整改还存在继续违法的事实,因此要想彻底地解决问题,只能是输油管道改线或者企业搬迁。对于存在再次违法的问题的“原地整改”,企业没有能力承受因违法所带来的后果。
再整改:娴熟的“足球技巧”之后是雾里看花。
经过5个月的“停产整改”,该企业濒临倒闭,无奈只好接受了政府要求的整改方案。
2014年5月13日,当地市政府领导联系该企业,继续要求该企业进行“原地整改”,但同时答应可以以补助的形式给企业适当补偿停产损失和整改费用。该企业迫于企业“倒闭”的压力,再加上主管市长答应由区政府承担整改后的法律责任的承诺,只好同意进行原地整改,并正式向当地市政府、安监局和所属区政府提出了进行原地整改的书面申请,准备进行整改。但区政府却告知该企业,市政府批示由区政府负责处理此事,但区政府没有理由承担相关费用,没有权利提供整改资源,并且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因此企业整改所需所有费用和企业停产的所有损失区政府不会出“一分钱”。
但事实是,2014年4月22日,辽宁省召开了“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在会上明确了“全省境内中央各直属输油气企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
结果:企业四处举报,政府无动于衷,这是为什么?
面对困境,从2014年2月24日开始,该企业先后向省、市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和领导也几次做出了批示,但当地市、区两级政府依然没有任何动作,甚至到最后已经无人问津,该企业已经濒临倒闭。
截止到目前为止,该企业因停产造成的违约赔偿约140万美元,拖欠员工工资76万元人民币,拖欠员工保险费用约40万元人民币,部分资产被冻结、银行账户被冻结等等,160多名员工中有140多名下岗,生活没有了着落,有病住院医疗费无法报销……
无奈,企业员工四处上访,几次围堵企业法人和主要领导,但情况依然没有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