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王老吉“被改名”案二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沉寂半年之后,王老吉“被改名”案被再次提上日程,将人们的视线拉回到2013年底。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被改名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赔偿原告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81万元,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虽然当天法院并未对该案作出最终宣判,但相关人士表示,鉴于一审的结果及相关证据的呈现,加多宝二审翻盘的机会并不大。而作为继“商标案”后,最受业内人士关注的凉茶业官司之一,此案仍引发了人们对诚信经营、合法竞争的深思。
王老吉一审胜诉 正义维权获法院支持
2012年5月,加多宝租赁王老吉到期后,开始经营加多宝品牌的凉茶。然而,其推出的“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一系列广告却给当时的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加多宝就是王老吉?”,新旧品牌的混淆搅乱了整个凉茶市场,同时也让正常经营的王老吉受到严重误解。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老吉方发起了改名广告的相关诉讼。
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广药已生产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所以红罐凉茶的产品名称并没有改变。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将红罐王老吉凉茶等同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此举为偷换概念,属于虚假广告。
而当时正处于加多宝凉茶新产品的上市开拓期,加多宝意图将消费者购买红罐凉茶的习惯引导为购买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这种行为损害了王老吉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法院判决,加多宝将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并面临1000万元赔偿。随后,加多宝表示无法接受法院宣判结果,对该案提起上诉。
法律公正不容置疑 加多宝上诉或为拖延时间
今日庭审现场,双方主要就:第一,广药的诉请是否明确,原审法院程序是否违法;第二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一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第三、“王老吉凉茶改名加多宝了”这一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第四、加多宝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广告语违法行为,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第五原审判决赔偿数额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赔礼道歉等五个主要问题发表了法律意见。
资深律师指出,加多宝涉案虚假广告经过了2013年1月的诉中禁令裁定及正式开庭审理两次正规的司法程序,法院已经认定加多宝为虚假宣传。在这两次程序审理中,加多宝均派律师出庭答辩,法院也给予了加多宝充分的质证、答辩权利及充分的举证期限。同样王老吉方也提交了非常详实的证据,证明加多宝虚假广告在全国大范围投放,并造成了消费者及相关公众的误认及混淆。经过两次程序审理,法官对双方证据和意见进行了充分听取、考虑,做出了比较统一的判决,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二审维持原判、王老吉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另据报道,在该案一审判决之后,广州中院也指出,“广州中院一直在平等地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权益。本案的审理过程完全公开透明。”据了解, 在商标案、重庆怕上火案以及改名案败诉后,加多宝都进行了再次上诉。显然,进行上诉已经成为加多宝一审败诉后的一种固有说辞,此举或为拖延执行法律判决的时间,最大程度的延续王老吉品牌带来的红利,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加多宝虚假成惯例 意在延续王老吉红利
王老吉1828年诞生于岭南,在中国大陆一脉传承至今,从未间断。2006年,王老吉入选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配方、生产工艺、商标等受到国家的保护。至今正宗王老吉已经成为凉茶的代名词,并同全聚德、同仁堂等老字号一样,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并散发着历史的光芒,深受人们喜爱,同样其品牌的发展也受到来自消费者、竞争对手等各方面的关注。
自从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被收回后,加多宝开始经营加多宝品牌凉茶,二者从合作者变为名副其实的竞争者且纷争不断。在2013年1月加多宝的改名广告被法院诉中禁令禁止后,2013年底,该案一审宣判,加多宝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与此案相似,加多宝在诉中禁令后,又分别推出了“10罐7罐”的销量广告以及由王健仪代言的配方广告。并分别被指虚假宣传,盗用了王老吉品牌凉茶的销量、侵害了王老吉正宗传承的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