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态度和考虑
“从‘十二五’以来,特别是从去年以来,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都在出来,单看2011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全国老龄办出台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这可以说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规划。同样,在2013年,新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的修改,无论是从它的力度还是修改的范围,或者有更多的政策方面,都和其他法律相比有很多的突破和创新。”民政部社会和慈善促进司副司长王素英说,政府部门对民众的不满非常理解,但政策制定者必须综合国际经验,同时更细节的规则落实需要时间。
王素英说,可能一些地方对政策存在误读,但国家对设立养老机构的门槛并不高。现在养老机构有三种法人形式,分别为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工商法人。“因为民非法人有公益性质,工商法人完全以市场为主体的,所以在政策上确实是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但现在也越来越趋于相同,比如有些省已经把民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建设和运营补贴上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我们希望通过更多的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养老服务业中来,而且更重要的是让民间资本进到养老服务业中之后它活得久活得好,要让它是盈利的。”
“一说发展老年服务业不要单纯地想建立养老院,我跟很多同志接触,包括和社会企业家接触,要么就是建机构,要么就是房地产,还是比较单一。”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郝福庆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的担忧,他认为社区的服务也应该成为重点,按照中国国情,大多数去养老院的人都为失能或半失能的人群,绝大多数老年人按照中国国情现在更适合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这就要求我们的硬件配套设施要跟上,同时把农村作为重点,解决空巢老人和困难老人问题,把护理康复类的机构也作为重点,解决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社会服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