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蓝山县交通局的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60岁的陈作雄从大门进去三次,出来两次,最后一次进去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经警方勘验,陈系自杀。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死者遭遇了执法人员的“钓鱼执法”。(7月23日人民网)
钓鱼式执法”已存在多年,只不过这次将其推向了风口浪尖,将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推向了媒体的“风口浪尖”,导致了社会反响也超过一般想象,毕竟事关陈作雄一条鲜活的生命。
尽管采用钓鱼“执法方式”,看似是取得了一定的“证据”,看似钓到了“大鱼”,却是钓走了信任、钓来了质疑。
因为它钓到的不是“鱼”,而是政府的诚信、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
不仅如此,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当这种“钓鱼式执法”成为常态时,社会的信任危机也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曾经有评论就表达了这样的忧虑:钓鱼执法的本质是“公权碰瓷”,而为这种“碰瓷”行为支付的道德成本尤为高昂。如果公权领域都将执法程序升级成“钓鱼式”,别说司机的善良与热心灰飞烟灭,就是出门走在大街上的民众,也要时时提防诱饵,处处为自己无人悯恤、不被救济的危险忧虑。
《人民日报》曾以《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为题刊登大篇幅报道,称“人们期待的,不仅是个案的处理,更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一执法手段本身彻底调查,公正公开处理,及时公布结果,使对整个社会的心理破坏力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