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检察网7月28日添加到日历发布公告,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因涉嫌在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于昨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去年11月27日,王宗南已因身体原因卸任光明食品集团董事长一职。(2014年7月29日《人民网》)
此次上海检察院调查主要针对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贪污受贿等问题。而就在十几天前,2012年,在王宗南担任光明集团董事长期间,光明集团与四家工程监理和审价机构串通,骗取了国家的农业专项资金1262万元。对于一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中国龙头食品企业来说,毫无疑问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最近新闻曝光的关于光明集团和王宗南事件,人们不免将两者联系在一起,光明集团不仅是一家食品产业集团,更是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对于这样一家企业不仅仅是龙头企业,更是中国众多食品企业的榜样,它的领导人被曝光受贿,不禁令人唏嘘。而同样也是在2012年,光明集团不仅作假骗取国家农业资金,在食品安全领域也更是问题迭出。我们不能说这一切和王宗南是没有关系。
近年来频频出现国有企业领导人贪污受贿等丑闻,并且每次查处所公布的财政数据都是惊人的巨大。这与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缺乏内部监管无不关系。领导在调动企业资金和工作安排随意性过大,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和长效监管。在长期的诱惑面前,很难不伸出罪恶的双收。事情查处后,不管最终资金是否追回,贪污事件对企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都是不可挽回的。同时,这样缺乏道德的人长期领导一个大型企业,对企业,对社会,也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王宗南事件,不仅仅是个案,我们应看到缺乏有效监管是一个长期潜伏在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的问题。对于国有企业,企业领导层在运用资金,制定企业策略时都必须得到严格有效地监管。加强国有企业、上市企业资金运行透明度,建立内外部结合的监管举报制动。企业必须在法规中运行,而非在个人手中随心操纵。否则遭殃的不仅仅是个别企业,更加会波及整个市场,乃至每一个国民。
作者: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