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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煤电联动:可相互持股实现风险对冲
2014-08-05 14:07:55   来源:中新网   评论:0 点击:

  8月5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间解读煤炭热点问题。中新网 田博川摄  中

8月5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间解读煤炭热点问题。中新网 田博川摄

  8月5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间解读煤炭热点问题。中新网 田博川摄

  中新网8月5日电 今日上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间时表示,煤电双方是长期互相依存的上下游关系,任务一方不好,都会影响整个国家能源安全的基础。邢雷建议煤电双方可通过其他方式,尤其通过股权的方式互相介入对方,相互持股,实现风险的对冲。

  能源需求的结构和经济产业需求密切相关,我国虽然之前建立了煤电联动机制,但是煤电关系仍未完全理顺,应该如何动刀建立一个健康的煤电发展模式呢?

  邢雷说,煤电双方是长期互相依存的这样一个上下游关系,实际上应该是非常密切合作的,电力好,煤炭不好,和煤炭好,电力不好都不是好事,都会影响整个国家能源安全的基础,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国外的煤电双方,基本都采取长期协议。

  邢雷进一步解释说,国外的供需合同是很长期的,价格波动很小,不像国内煤价变动如此激烈,这样一来双方关系是非常稳固的,不会因为价格涨了很多就会涨价,也不会因为掉了很多就降价,中国煤炭双方之间就是互相博弈造成了这个问题。

  邢雷称,其一直主张煤电双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尤其通过股权的方式互相介入对方,相互持股,到时候可以实现一个风险的对冲,当煤不好的时候,可以用电力部分来对冲利益,相反当煤不好的时候,用电来对冲,一个道理,实际他是一个互相紧密联系的。(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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