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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垄断与反垄断
2014-09-18 13:04:37   来源:自媒体   评论:0 点击:

  近一两个月来中国政府对外资公司密集发起的价格反垄断调查似乎正在成为横跨国内外的重大公共事件,不仅一批国际商业游说团体已经就此提

  让消费者和非垄断局外企业都付出了沉重代价的何止利乐、高通之辈。有关统计表明,1990年代以后国内卡特尔平均超高定价率(即用户为卡特尔支付的价格高于无卡特尔状况下价格的幅度)为22%,国际卡特尔的平均超高定价率为25%;

  制定和践行反垄断法势在必行。

  发展中国家对国际卡特尔落实反垄断还有助于国际公平,因为目前已经处罚的国际卡特尔案基本上都同时横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市场,且国际垄断企业从发展中国家掠夺的垄断收益更高,但在反垄断实践中,查处跨国垄断并收取罚款的多年来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1990年代,全球共发现了39起核心卡特尔案件,涉及31个国家,包括8个发展中国家,

  但这些案件基本上全部由美欧查处并收取罚款,上亿美元乃至上十亿美元的天文数字罚金落入欧美政府国库,涉案发展中国家受损严重却几乎没有获得任何补偿。发达国家反垄断机构在对这些跨国巨头确定罚金额度时是以其全球收入为基础计算的,这无异于任由少数发达国家擅行“私刑”,将本应归发展中国家所有的赔偿据为己有,进一步加剧国际收入失衡。

  与其它监管一样,反垄断是一种“警犬追猎犬”的不断升级、永无止境的较量。反垄断法本身就是一种比较“高大上”的经济法规,需要较强的人才、财力资源支持,才能将其从纸面落实到实践中;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对外资大型跨国公司实施反垄断等项监管时又处于先天的不利地位,因为这些来自较发达经济体的大企业拥有更丰富的经验和充裕的资源规避监管,发展中东道国监管部门的“土警犬”在起步阶段普遍不如他们要监管的“洋猎犬”壮实、嗅觉灵敏。有的发展中国家监管部门也许永远也无法弥合这种差距,但中国这样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头号制造业大国和贸易大国则不然,中国监管部门的“土警犬”赶上“洋猎犬”只是时间问题,从2013年初的液晶面板案到近期的反垄断风暴,我们正在见证这个进程。

  (初稿2014.9.15,修订2014.9.17,仅代表个人意见)

  梅新育:《中国制造业向何处去》,

  第126页,云南教育出版社,2013年。

  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计算。

  刘岩、于左:《对国际卡特尔的有效威慑机制研究》,第10—1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世贸组织统计,转引自王中美:《竞争规则的国际协调》,第206—207页,人民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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