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丰县吴山镇居民邓祖福,与国同生。曾经也是当地稍有名气的私企,做精密机械生意起初效益非常可观,后欲扩大经营范围,因缺少流动资金,便想起了一个在吴山交警队工作的夏斌(夏斌属国家公务员)。邓祖福对夏斌的家庭状况有所了解,而且知道夏妻徐明芝的生意买卖:徐明芝开了一家挺有名气的担保公司。当初邓祖福并不知道所谓徐明芝的担保公司,其实就是:以勾结、收买、利用社会闲杂人员,利用“幕后操控”手段,放民间高息贷款。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邓祖福2010年4月1日向夏斌第一笔借款后,渐渐陷入夏斌设计的恶毒圈套,从此后邓祖福寝食难安、噩梦连连......
2014年8月6日下午14时32分,华新报首席记者李坤,从安徽省合肥市乘车赶往长丰县吴山镇采访了,向本报举报和求助的邓祖福老人。据邓祖福详细陈述称:2010年4月1日向夏斌借人民币30万元,月利率3.5%,每月利息为10500元,当时夏斌扣除一个月的利息实际给我289500元。自2012年10月27日为止,我当初实际借夏斌289500元,单单支付利息就354450元,(按30万元每月3.5%计息从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10月27日止,共计30个月27天,利息354450元)。我2010年12月30日借夏斌50万元,月利率5%每月利息25000元,用同样手段扣除一月利息实际给我475000元,让我写50万元欠条证据。从2010年12月30日至2012年10月27日止,此50万元利息为550000元,加上原来的30万元的利息354450元,合计利息904450元。我2011年9月9日通过银行汇款给夏斌妻子徐明芝35500元,夏斌耍赖不认账,此汇款不了了之。邓祖福说到此时情绪非常激动,天理、法律何在?!夏斌作为国家公安干警本应该以神圣的职务为民作“保护神”,使得一方百姓平安无忧,没有想到竟敢用如此卑鄙下流的手段诈骗我。此两次借款实际我从夏斌手中借现金764500元,两年之间我实际付给夏斌利息939950元。另外我从李峰(夏斌的合伙人)处借款100万元,(实收95万元)3个月利息151700元。?
邓祖福养子成患记
据邓祖福所陈述:其子邓之明因赌博从夏斌借款50万元,夏斌明知道邓之明赌博,作为公安干警本应该阻止邓之明,或者拒绝借款,但是夏斌因为了解邓家的经济情况便爽快答应借款。当初我儿子实际借夏斌现金47.5万元,他让我儿子为他写50万元的欠条证据。3个月利息为16万元,并且以强行利息加利息,即“利滚利”霸道方式计算为66万元。从此后按月利率5%,11个月利息为3366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夏斌又渐渐把邪恶的魔爪伸向了我:强逼我替子还债,我对利息不能接受,而夏斌佯装大发慈悲地减半收取我168300元。?
以上我借3笔款,再加上我儿子借的47.5万元,总共借夏斌和李峰现金2189500元,在此期间,夏斌和李峰非法?巧取豪夺我高额利率之利息1419950万元。
揭开夏斌的神秘面纱
据邓祖福所言:夏斌利用特殊身份之便,其妻子与李峰等人成立放债公司,实质上是“挂羊头卖狗肉”,以幕后操控之手段,在国家未放开民间借贷,就以放高息民间非法贷款,然后派网罗勾结的手下,即社会上有黑恶名气的闲杂人员,不择手段强行逼债。两年内我虽向夏斌夫妻两人银行账户上汇款上百万元,但他们仍不放过我。2012年6月28日,我朋友潘家昌的一辆价值16万元的轿车停在我家时,被夏斌带人强行开走(此车现在夏斌处使用)。2013年元月30日,我儿子前往夏斌家讨要车辆时被夏妻徐明芝喊人打了一顿。当时我儿子报警,是合肥市杏林派出所出警处理的,做完询问笔录后,派出所通知我去带我儿子去医院治疗,当时此案件主办民警对案件十分认真负责,主办民警郑警官说,等调查清楚后一定严惩凶手。不料第二天,夏妻徐明芝在我儿子住院治疗期间,给我儿子打电话说再到她家去调解车辆的事,我儿子刚到她家,又被她事先布置的打手暴打一顿,伤势比第一次特别严重,昏瘫在地,不能站立。我儿子二次报警,然后派出所也通知我去了,我去找第一次主办我儿子案件的郑警官了解情况,郑警官说这次不是我接警处理。当时我一头雾水,百思不得其解,虽然我儿子此次被打非常严重,因春节只在医院治疗十多天,但又是不了了之。我儿子二次被打,杏林派出所全体成员应该是众所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