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地方组织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一个案例,有一名即将提拔的干部,在档案审查阶段发现其档案改动竟达12次、涉及20多个方面。经有关部门核实,档案多处存疑,最终这名干部未能提拔。(人民日报9月16日)
干部履历造假,并不算是太新鲜的话题。如山西河津住建局局长薛新民数次年龄造假、山西临县女干部招工年龄造假等。对少数干部来说,年龄是根据自己私利需要,就像弹簧一样伸缩自如,时而加几岁、时而减几岁……其实,有的干部,除了年龄造假,工龄、学历、工作经历造假等都是常见造假方式。
干部履历作为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内容的重要材料,是组织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减少干部任用失察失误发挥了巨大作用。擅自涂改、篡改干部档案不仅将严重影响干部选拔的公平公正性,同时也将引发公众对干部选拔程序的广泛质疑,影响政府公信力。根据2007年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既有相关规定,为何一些干部却屡屡冒着风险为档案“整容”?
造假者铤而走险,目的是通过造假获取更大利益。对造假者宽容,对潜在造假者来说是一种变相的鼓励铤而走险。没被发现就赚了,即使被揪出,大不了就原地踏步,不会丢官帽更不会丢工作。
履历造假不是小事,涉及“人品”、“官品”。少数干部的造假行为,不仅败坏党风,危及诚信建设,而且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而遏制造假冲动,就需要让他们付出比所得更高的代价。只有让弄虚作假者得应有的到严惩,才能堵死“履历造假”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