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伊之云
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凤凰资讯9月17日)
晏金星——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此人就在这一县之书记的位置上非法收受各类财物超过500万元,其中非法收受当地47名干部人民币363.4万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各种帮助。
晏金星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等重要岗位,对地方干部选拔任用起着举足轻重作用,但追踪其受贿经历会发现,权力在他手中却成了寻租的资源,只要花钱就给发“官帽子”,而且十分“仗义”,想要什么帽子就给什么帽子。在他的手里、眼里、心里,哪管什么人才不人才,只有给钱他就是人才,就能为官。
笔者不知道,此君在提拔这些给他送礼的官员时,心里有没有一丝丝的愧疚,这样被提拔起来的官员们,能真正地为人民服务吗?这样被提拔起来的官员们能做清官吗?答案是毋容质疑的,这样花钱被提拔起来的领导们,怎么会不在其好不容易买来的官位之上把自己曾经所送出去的礼想方设法地收回来呢!手中的权力大了,就会想着收回“成本”,甚至产生“利润”,用手中的权力换取金钱,导致腐败恶性循环。请问,这样所来的一级一级的官员怎么会为人民服务?怎么会为人民的利益而全心全意地工作呢?这样的官员们到底给我们的社会,给我们的政府带来了什么呢?
晏金星“卖官鬻爵”行为持续十年,为什么却一直没受到监督和查处,甚至还一路“带病提拔”,这期间的权力为何失控?相关的监督制度何以失灵?晏金星案在现在虽然受到查处,但其暴露出的选人用人制度漏洞和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更令人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