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会越来越多,经济纠纷甚至法律纠纷也会屡屡发生。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向三一集团学习,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资料图片 (图片来源:翁磊 / 东方IC)
7月16日,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拉尔斯控股公司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三一集团的子公司。
两年前,奥巴马发布的禁令中提到:“公司和任何代表公司的个人,包括公司管理人员,雇员和所有人,应停止一切进入工地的活动,并不得获准进入工地。尽管如此,由公司雇用的和经CFIUS批准的美国公民可以仅以完成上述(c)项下要求为目的进入工地”。
因为这份总统令,任何外国人包括不是美国出生的美国人都被拒绝进入工地施工。如此“严格”的禁令,究竟是出于安全考虑,还是戴着有色眼镜,歧视性对待呢?
这份总统令对外国人的歧视,特别是对中国人的歧视昭然若揭。三一集团是从希腊人手里接手风电项目的,希腊人当时可以做,中国人为什么不能做?在该项目周围还有其他国家的风电项目,美国政府并没有任何限制,却偏偏剑指中国企业?这实际上暴露出美国政府的一些人仍然坚持冷战思维,暴露出对一个崛起的中国既惧怕又离不开的极度矛盾心理。
以国家安全为由只不过是一个幌子,惧怕中国崛起,遏制发展才是其真实目的。
因此,三一集团打赢这场与世界“最强劲敌”——美国政府的官司,意义非常重大。这不仅是三一集团的事,更是整个企业界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