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三:
未达最低年限不能一次性补缴
去年年末,广州全市有约10万“突击”参保,为的就是赶搭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的“末班车”,因为从今年1月1日起,首次办理广州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其最低缴费年限将按15年执行。记者了解到,这群突击参保的市民当中,有不少已经是50多岁的中年人,这也意味着,到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保缴费年限可能还没有达到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医保办法,上述这类人群在退休时,可以通过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的做法,缴够最低缴费年限(10年),然后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然而,本次出台《办法》中取消了“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的做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在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举例:以今年54岁的自由职业者黄先生为例,他于去年年底才正式登记缴费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6年后可办理退休手续。按照现行的政策,到退休时黄先生可通过一次性缴纳过渡金后,直接享受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而根据新政,由于黄先生还有4年才达到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因此黄先生到了退休后,还需按照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按月缴满4年,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待遇,而这4年期间,黄先生只能按照城镇在职职工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