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截至通知发布时,尚有7个省份未具体明确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8个省份既未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也未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14个省份还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落实国家关于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的价格措施。凡是未经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各地要开展自查自纠。随后,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派出工作组, 对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纠正优惠电价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2010年,国家发改委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在6月10日前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各级电网从6月1日起必须对有关高耗能行业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在此次文件中强调,有关越权文件必须立即废止。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纠正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优惠电价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有关电力企业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的,除没收全部价格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主要针对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