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关照”下属:“你升官我发财”
向王素毅行贿的另外两人,是王素毅曾经的下属或地方官员。
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王素毅利用其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时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石贵晋升为秘书长提供了帮助;接受李石贵的请托,为其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供了帮助。
2006年至2011年,王素毅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23次收受李石贵给予的人民币55万元、黄金3千克,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万元。
2013年3月,王素毅利用其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副旗长李某某的请托,通过向兴安盟有关领导打招呼,为李某某谋求担任兴安盟直属部门正职提供帮助。2013年3月,王素毅在内蒙古自治区委其办公室收受李某某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38万余元。
向王素毅行贿“求官”的两名官员,李石贵2012年11月因受贿近1600万元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而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显示,李某某目前仍担任扎赉特旗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表示,从近年来的一些高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利用干部提拔、职级晋升行受贿甚至“买官卖官”的现象日趋明显,这种不正之风渗透到组织人事领域,危害性远超过一般的权钱交易。一些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官员通过行贿获得提拔,往往会再通过寻租“收回成本”,形成恶性循环,李石贵的案例十分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