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内“药效”难尽显
“对于理财业务能否再借助同业,不能只看35号文一个文件,要从整体来看。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同业业务的监管也很严格,下发了很多文件,包括5月份的127号文、140号文和7月份的178号文。在这些文件的共同作用下,银行很难钻空子。”一位银行资管部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与银行理财业务一样,同业业务也是银行业改革的重点,尤其今年,监管部门对这两项业务的改革很重视。年初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指出,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的治理体系改革“最为紧迫”,银监会将从这两类广受社会关注的业务入手,推进银行业的改革。
于是,针对同业业务的治理,监管部门今年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磅文件。5月16日,央行官方网站公布了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即127号文。同日,银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即140号文,以此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7月,央行又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 【2014】178号),即178号文,为两个月前下发的127号文“打补丁”。
监管层对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连下几剂猛药,药方看似无懈可击。但实际上,由于各文件的“药效”还没完全发挥出来,银行仍有空子可钻。
127号下发后,部分商业银行寻找漏洞,以创新的同业存单质押+抽屉协议解除质押、T+D模式信托收益权等规避127号文。两个月后,央行下发178号文,规范银行业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对同业T+D等模式进行围堵,明确商业银行所有同业业务不经过总行授权不得开展,必须由总行统一管理,“允许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开立同业结算账户”,但“应当由一级法人授权”。
“我们现在正在查结算账户,主要是我们自己的合同问题,账户、印章清不清晰之类,目前没有其他的说法。”上述同业业务部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另外,按照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的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专营部门不得转授权;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法人总部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商业银行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并将改革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报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据媒体报道称,事实上,各家银行的同业事业部方案早已确定,但却没有实质性的事业部改革进展,这种说法也在记者采访中得到印证,“大家都没行动,都还那样”。
另外,35号文明确规定,银行应于2014年7月底前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已有理财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事业部制改革的规划和时间进度,并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根据文件要求,未按时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