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在作推进城市综合体的顶层设计中,充分认识到若城市综合体建设一味贪大求洋,即使建成了,也因缺乏相应的经济支撑和消费人群,而成为空壳。据此,全省确立了分层谋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坚持大、中、小型结合,探索具有贵州特色的城市综合体发展之路。
在2013年1月颁布的《贵州省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中,该省城市综合体项目按四个层级划分,分层推进。其中第一层级是指贵阳、遵义、六盘水三市的中心城区及贵安新区,第二层级是其余市(州)政府驻地城市,第三层级是经济强县及区域中心城市,第四层级则是一般县城及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城市、城镇的层级不同,所要建设的城市综合体的标准也不一样,而非一味地严格标准、贪大求全。
“100个城市综合体,并不是绝对数学意义上的100个,我们是意图把这种科学发展理念和城市发展方式向各地传递,引导城市提质增效和提升发展品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室主任毛家荣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在第一层级,要建设的是标准意义上的城市综合体,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公寓式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不能超过25%。
而在经济条件一般的县城的第四层级,则是按照城市综合体的理念和模式推进,建设更加符合县城及小城镇和农村实际的“城镇综合体”,总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万平方米左右,公寓式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不超过50%即可。其功能也不一定完全符合标准意义上的城市综合体,而是根据当地群众生活的实际需求进行配置。与城市综合体相比,城镇综合体在定位、功能、建设规模等方面更符合城镇和农村居民的需求,可有效地将城市生活方式、服务功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提升城镇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