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的采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是向公众传达事件真相的重要渠道。公共权力应该放在社会群众的聚光灯下,时刻保持公仆谦逊、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这是权力运行的必修课,也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修课。(记者王凯、程子龙)
副市长强令记者删照片:新闻报道不侵害公众人物肖像权
2014-07-20 20:41:00 来源:综合 评论:0 点击:
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副市长18日在执行公务途中以我有肖像权为由,强令记者删除与他有关的新闻照片。这条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引发一系列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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