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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和“监督权”谁更重要?
2014-07-24 09:54:50   来源:综合   评论:0 点击:

  近日,有群众举报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新华社记者前往核查拍照,遭鹤岗副市长指责,令记者删除对其拍摄的照片:我有

  近日,有群众举报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新华社记者前往核查拍照,遭鹤岗副市长指责,令记者删除对其拍摄的照片:“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7月23日浙江日报)

  近日,一句“我有肖像权”,让鹤岗市某副市长火了。他成功的将网民对矿难的关注转移到自己身上,上了新闻的头条。大家对这起“拒拍”事件的关注,并不在照片本身,更多的在于官员对待媒体和社会监督的态度。试问,面对矿难事故,到底是“肖像权”重要,还是“监督权”更重要?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的加强,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生硬拒绝记者采访或介入新闻事件的已越来越少,但一些暗地里却拒绝记者介入新闻现场的官员“奇葩”话语却随之而生。如果官员可以用肖像权作为报道抗辩的话,那么,“表哥”、“微笑哥”、“房叔”等不良官员是不是也可用肖像权、隐私权来主张媒体责任呢?毫无疑问,若这位副市长的抗辩得逞,那将是社会监督权的悲哀。

  众所周知,领导干部法定要接受各界的监督,这是人民知情权重于领导肖像权的必然要求。无论是在何种事件、何种情况下,记者的采访权、媒体的报道权都是给社会公众传达事实的方式,任何探寻事实真相的采访和报道,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都是受到人民支持的,任何官员都必须严格履行接受记者采访的职责与义务。信息时代的发展,给予了普通公众参与监督更多的机会。在一个人一双眼睛的监督环境下,官员的特权思想如果还刹不住车,恐怕只会制造出更多荒唐可笑的言论。

  这位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不仅对事故煤矿的基本情况毫不知情,更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从未过问。由此可见,这位副市长维护个人肖像权是假,掩盖懒政、渎职、失职的行政缺位才是真。笔者认为,副市长以所谓“肖像权”来当媒体采访和公众质问的挡箭牌,不但不能给自己解围,反而令一些公众质疑:这位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是否心里有鬼?不懂得这一常识的官员,就还没弄懂什么叫“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者:曾阿良)

  笔名: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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