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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取消经适房限价房 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
2014-07-25 08:02:12   来源:综合   评论:0 点击:

  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北京市居家养

  □控烟条例

  ■重点规定

  执法权交由卫生计生部门

  现行控烟规定将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卫会,其执法能力和可行性受到各界质疑。对此,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郭积勇介绍,草案注重构建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责任体系,厘清界定了政府、单位、个人各方的责任内容,明确规定了“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的原则”。

  草案在政府管理责任方面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将爱卫会执法权由爱卫会调整给了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了“政府协调、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执法、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配合”的管理体系。

  学校周边百米内禁销烟草

  草案规定了烟草制品销售者的责任,明确其应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并且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烟草广告。

  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将由烟草专卖部门进行处罚,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罚款额度将上升至10000元至30000元。

  部分禁烟场所可设吸烟区

  草案调整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一是,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二是,部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

  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的室外区域设置吸烟区。

  ■人大建议

  体育和教育两类场所全面禁烟

  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在作审议意见报告时建议进一步细化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草案规定在市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实行全面禁止吸烟,但规定得过于笼统,约束边界不够清晰、具体,不利于公众遵从和监督,也不利于有效执法。

  因此,建议草案中继续将“体育”和“教育”这两类场所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

  鉴于妇女儿童是最易受“二手烟”侵害的群体,更需要无烟环境的保护。市人大建议将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建议,对室内工作场所进行分类,将室内全面禁烟的工作场所范围限定在“共用的工作场所”,也就是说,个人办公室建议不禁烟。并表述为:“鼓励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实行全面禁烟,在有其他人进入时不得吸烟”。

  针对专家学者对“文明吸烟”提法反映强烈,建议删除草案中“文明吸烟”的提法,改为:“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违法吸烟的应当服从管理,听从劝阻,停止吸烟行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

  □居家养老条例

  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草案区分了居家养老的主体是家庭赡养人和抚养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是政府、社会组织和各类市场主体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

  据介绍,立法的目的就是在家庭成员依法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为解决大多数在家庭养老的老年人在用餐、家政、就医等方面的不便问题和服务需求等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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