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崔海生活能否自理?黎城县看守所常凌汉所长直言不讳,“他在里面的生活全靠那些人照顾,生活根本没法自理。”
一串儿疑问
1.明知本案已超过追诉时效,为何黎城县公、检、法三机关仍能一路无阻的继续侦查、批准逮捕、起诉和开庭审判?
2.看守所条例明文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嫌犯,不予收押,为何黎城县公、检、法三机关仍能长期羁押三级残疾之人?是谁给的如此权力?
3.既然检察委员会的集体意见认为证据不足,那么,在没有补充到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的起诉决定是否合法?
4.针对黎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侦查情况说明》,黎城县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运用哪些证据证实了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黎城县检察院、黎城县法院是否排除了非法证据?
5.公安局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如果决定错误,将如何担责?
信访机制失灵?
有关崔海案的追诉时效,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崔海家属曾经向黎城县公安局王宏斌局长反映情况,王宏斌局长与刑侦大队刘志宏大队长通了电话后,呵呵一笑,“法律明文规定,崔海不能排除社会危害性,因此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在黎城县检察院,刘忠检察长答复“现在还不便于办理取保候审”。
通过百度搜索,标注来源为黎城县聚融公司播客的《黎城县检察院刘忠遭举报》、《致杨司检察长的一封举报信》视频资料于近期在网络上疯传,而百度搜索分别为760个和6420个相关结果,且众多评论结果中多为“又是一起冤案”。
而在百度中输入关键词“黎城县法院违法办案”,也同样能搜索到《关于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违规、违法办案串通案件被告人故意侵害受.。.》、《黎城法院办案执行不利(力)有人管没有?》、《黎城县法院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等负面信息。
5月9日上午11时许,黎城县委、县政府门口发生一起上访人员头戴孝布静坐事件。
针对黎城县的这些负面信息,有当地群众调侃“黎城县是个三不管的地方,冤假错案太多了。”
崔海案,崔海依然在“坚硬”的羁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