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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称民间借贷纠纷案激增 被告普遍拒不应诉
2014-08-29 13:4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中新网广州8月29日电 (索有为 钟莹莹)广东民间借贷活跃以及主体多样化后带来的纠纷日渐增多。广东清远市中级法院29日披露,该院七个

  中新网广州8月29日电 (索有为 钟莹莹)广东民间借贷活跃以及主体多样化后带来的纠纷日渐增多。广东清远市中级法院29日披露,该院七个月内受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超过一千件,涉案标的金额5亿多元,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

  据了解,清远法院在2014年1至7月受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1041件,结案695件,涉案标的金额5亿多元,民间借贷主体呈现多样化,不仅包括工人、农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等自然人,一些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等也涉足其中。债权人为有一定积蓄、较为富裕的群体,为专门从事放贷的群体。债务人多为个体工商业者和想投资致富的个人,借贷过程中出现了保证人、中间人、证明人的参与。

  清远中院分析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诸多新特点:一是借贷金额逐渐增大,借款数额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千万元;二是借贷不局限于日常生活性消费,更多的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用于炒地、炒金、炒股、炒房、买彩票、赌博、高息转贷等;三是大部分的借贷双方都约定了高于银行同期存款的利息,有的甚至是高息,借款时就要在本金中先行扣除。更有甚者还另外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四是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导致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只能作出缺席判决,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送达裁判文书造成很大的障碍。

  法院称,尤为复杂的是“问题借贷”多,有的疑似虚假诉讼,以合法形式隐藏非法目的。有的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有的存在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出具借条。有的属于赌博产生的债务。有的则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民间做会产生的“会债”。大多证据不够充分,只有借条,法院也无法依职权调取更多证据。

  法院认为,借贷人缺乏诚信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有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根本不打算偿还;还有的债务人举家外出,逃债躲债;甚至还有的债务人,债台高筑,以一死了之,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混乱不堪。

  法院建议,政府应制定一系列完整的、便于操作的民间借贷指导政策,合理引导其直接投向政府鼓励的投资产业和项目,推动民间借贷规范有序进行;金融部门应降低门槛,为中小微型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支持和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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