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
涉嫌受贿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南都讯记者霍瑶 昨日,据广东省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据《南方日报》报道,2013年12月14日,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省国家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永恒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接受调查。
今年6月9日,省纪委进一步通报称,中共广东省纪委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局长李永恒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李永恒在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李永恒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恒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永恒1952年出生,广州人。他于2001年10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2月,担任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12年10月,李永恒不再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