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市民一旦遭遇乱收费行为,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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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零售促销中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部分)
价格附加条件不明示
近年来,物价部门接到的市民在通讯方面的价格投诉有所增加。一些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如某通讯产品经销商在销售CDMA手机时,广告称“购买手机送话费900元”,但实际只送了200元的话费,其余700元需购机者存入等值金额话费现金才能激活使用,而这个附加条件在广告及经营场所均无明示。
不履行价格承诺
据介绍,“价格承诺”是指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做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例如,某百货公司在商场海报上刊登:“开展手机大展销活动,随机赠送价值88元礼品一份,赠品以卖场实物为准。”有顾客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一部,该百货公司以礼品已送完为由,只赠送了一根市场价不足20元的手机挂绳。该公司的行为就是价格欺诈中的“不履行价格承诺”行为。
误导性标价
市民在消费时,常常会看到例如“零利润”“最后一件(套)”“最后一天”等。特别典型的有“全场5折”,而实际上只有一种或者少数几种商品为5折,其他商品折扣为5折以上,甚至有的没有折扣。
物价部门表示,上述行为就是“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