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占宝生已经获准注册的“TESLA”商标,2014年1月6日,美国特斯拉公司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分5次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局分别作出5份决定。
占宝生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商评委提起5个复审申请,商评委尚未作出复审决定。
占宝生认为,无论商评委复审决定的结果如何,复审决定不会有效。因为根据商标法第55条的规定,任何一方不服商评委的复审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复审决定均无效。
7月9日,特斯拉发表官方声明称:“占宝生并不具有TESLA商标的所有权,其起诉的目的是想推翻商标局、商评委的裁定。”
占宝生对特斯拉的声明给予了驳斥,称商评委撤销商标的裁定无效,他已经提起了相关诉讼,“TESLA”商标的命运要由法院说了算。同时到目前为止,商标依然归占宝生所有。
至于对尚在注册申请中的第6055503号“特斯拉”、7298182号“T图形”等,美国特斯拉汽车公司也对这些还在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商标局作出裁定驳回特斯拉公司的异议。
特斯拉公司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议,商评委随后作出相关复议决定。占宝生不服,已经以商评委为被告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占宝生认为,他能否获准注册上述商标要由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