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宏观 > 行业 > 正文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食监局难辞其咎
2014-07-25 08:54:41   来源:综合   评论:0 点击:

  连日来,上海福喜事件引起海内外强烈关注。针对国内食品安全危机蔓延态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律师朱列玉向人民网表示,正

\

  连日来,上海福喜事件引起海内外强烈关注。针对国内食品安全危机蔓延态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律师朱列玉向人民网表示,正在征集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经加重了对于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但是和国外相比,国内对涉案企业、违法个人的处罚力度偏弱,对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的处罚依然不够。”

  针对具规模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可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针对食品监管部门不作为导致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新《食品安全法》则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朱列玉表示,上述规定对涉案企业、监管机构的制约力度仍然不够。因为企业受到暴利驱动铤而走险,如果处罚仅针对查处的货物价值翻倍计算,很难达到震慑人心的作用。相较之下,国外类似事件一旦发生,企业将承担政府罚款和消费者赔偿两项处罚,金额巨大,责任企业往往被罚到倾家荡产。

  在监管层面,新《食品安全法》虽然问责官员,最高至免去其职务,但是对于其当政期间,因为渎职不作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没有进一步追究刑责。“责任不明确,导致许多食品安全事件往往不是监管部门发现,而是记者发现;记者没有行政权利都能揭发问题,具备专业资源和执法权利的食药监局为什么没能揭发?”他认为,“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食药监局难辞其咎。”

  在监管上海福喜这样产品覆盖面广的大型企业时,朱列玉建议可以在生产场所安装摄像头,并且国家和地方执法机关联网监控,就能够对企业经营人员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

相关热词搜索:故地 食品安全

上一篇:福喜过期食品“优先”中国市场
下一篇:上海市自贸区深化改革 负面清单先行先试

分享到: 收藏

右侧版权信息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财经时报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供稿服务

  违法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ncaijing@163.com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所有版权 中国财经时报网

  联系邮箱:cncaijing@163.com              技术QQ:35709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