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发挥市场作用方面的重要措施
7. 设立铁路发展基金
4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使基金总规模达到每年2000—3000亿元。二是创新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今年向社会发行1500亿元,实施铁路债券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铁路建设,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四是对铁路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运输任务,中央财政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补贴,逐步建立规范的补贴制度。五是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抓紧推动已批复项目全面开工,尽快开展后续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铁路投资稳定增长和铁路建设加快推进。
8. 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5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会议决定,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9. 建立涉企收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会议确定,一是正税清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把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依法将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二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收费纳入清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清单外的一律不得收费,清单内的逐步减少数量。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实行目录管理。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四是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
10. 增值税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相关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6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11.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让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增添能量。
四、支持科技创新和职业教育的重要政策
12.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重大调整
1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使财政科研资金突出助优扶强,流向能创新、善攻坚的优秀团队和符合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一要把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效结合。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基础前沿、战略高技术、社会公益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对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决定研发方向、要素配置等。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搞基础科研,又搞应用研究,促进科学与技术、科技与产业融合,推动成果产业化、市场化。二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申报、立项、评审和批准制度,健全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单”制度,杜绝一题多报、重复资助等现象,消除行政化定项目、分资金的弊端,把资金用到刀刃上。三要着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让创造性智力活动得到应有的回报,让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真正活起来。
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