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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投案一审判决:前期参与者获利或被追回
2014-08-02 09:25:35   来源:综合   评论:0 点击:

  P2P老板跑路的事情已经不绝于耳,不过,最近宣判的P2P网贷第一案却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前期参与者的获利很有可能将被追缴偿债。  东

  网贷参与者身份尴尬

  既然,P2P跑路案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立案,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在这些网贷平台上参与放贷的人如果亏钱则属于受害者;如果有盈利,则是非法获益者。

  今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集资案涌现的新问题给予司法解释。

  其中强调,“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此外,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不良P2P有哪些惯用手法

  既然P2P网贷平台很容易和非法集资挂上钩,普通人又如何识破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这个平台是不是直接“碰钱”,也就是说看这个平台有没有“资金池”。

  所谓资金池,是指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流入平台,再由平台借给借款人。保险公司和银行都是典型的资金池模式,但二者都有极高的信用水平,且有巨额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准备金,这是P2P平台不能比的。

  所以,最新的监管措施明确规定,P2P平台只能是中介平台,不得建立资金池,这就需要资金接受第三方托管。

  而几乎所有的P2P平台诈骗都会使用资金池模式,这就可以使平台随意挪用资金,因此随时可以卷钱跑路。同时,资金池模式下,每一笔借贷完全不透明,也成为掩盖“庞氏骗局”的最好方式——明明平台已经入不敷出,还是可以每天借新钱还旧钱。

  在资金池模式下,还有一类P2P网贷平台一开始就是玩“自融”。自融是指P2P借贷平台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企业作为借款用户向投资人进行融资,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自有企业。

  东方创投就是典型案例,平台吸收的投资款一面用于扩大企业规模,一面用于主犯邓某购买街头铺面,后来投资人集中提现导致了资金链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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