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8月4日电 (见习记者 倪晨琪)近几年,中央为规范地方举债,开明渠、堵暗道,地方债从“代发代还”到“自发代还”再到目前10个“自发自还”试点,一套硬性约束机制开始建立,地发债拉开市场化序幕。
地方债借鉴别国经验,试水市场化进程,能否冲破其原有的固化顽疾,倒逼改革,尚不可知。
浙江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徐剑锋对此表示,“自发自还”模式下,最重要的是财政预算的透明化与规范化,要避免地方发债收入成为地方领导人随意募集收入与开支的工具。如果地方公债的发行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不接受人大与公众的制度化监督管理,就可能异化走样,加剧地方财政金融危机。
开明渠地方债试水市场化
2014年4月底,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指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
5月,财政部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广东、山东、北京、宁夏、青岛等10省市获得试点资格。
6月24日广东率先发行自发自还的“广东债”,共计发行148亿元人民币;7月11日,山东也发行了自发自还的“山东债”,共计137亿元人民币;江苏省在7月24日亦成功招标发行其2014年自发自还地方债。据记者了解,浙江省目前也正在筹备发行工作。
“地方政府应该采取自发自还的形式,这是健康财税体制下的正常举动。”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浙江工商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郭宏宝对记者说到。
郭宏宝指出,财政支出现为刚性增加,但现在经济波动较为频繁,收入随之波动,发债有利于平缓经济波动对财政收支的影响;地方政府以债券形式进行融资,债券品种增加,也为货币政策的实行提供更多的政策空间。
浙江大学财政研究所副所长、财政学教授郑备军也指出,自发自还试点的开展是化解地方债务没办法的办法,地方债务总体规模20多万亿,真的比较严重,必须规范起来。但是由于现阶段中国体制的问题,各种乱象存在,上行下效,在实践上还是有很大问题。政府需要发挥更大的、更正确、更清醒的决策作用。
利率偏低成市场疑问
徐剑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地方公债发行的公开透明与规范,债券的利率由地方政府根据当时的金融市场利率,发债收入的使用效率,以及政府的信用等级等因素来确定。因此,地方公债利率要低于此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利率,但会高于国家公债的发行利率。
但是数据显示,今年广东债的发行利率就与同期限国债持平;而山东债发行时,利率居然比同期限国债低20基点,远低于市场预期;江苏债中三个期限品种中标利率均接近同期限国债估值水平。
再看浙江省,2011年至2013年间,其通过“自发代还”模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共计272亿元。其中,2011年发行67亿元,3年期33亿元、5年期34亿元,利率分别为3.01%、3.24%;2012年发行87亿元,5年期、7年期各43.5亿元,利率分别为3.30%、3.47%。2013年发行118亿元,5年期、7年期各59亿元,利率分别为3.96%、4.17%。
无论是试点的自发自还,还是先前的自发代还地方债利率,普遍较低的发行利率,让很多投资者唏嘘不已。
郭宏宝对此指出,地方债的发行利率理论上应该是要高于国债利率。但是现在地方债试点的相关操作还不完善。地方债承销模式可能是导致其利率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据其了解,包括浙江省在内的地方债现在多为银行或金融机构承销,有些地方政府与银行的“协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券的利率水平。
记者同时也向浙江省财政厅的相关负责人询问了有关“浙江债”自发自还的发行规模、期限以及利率等相关细节问题,但是该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政府、专家正在商讨发债方案,不便向记者透露更多消息。
徐剑锋向记者表示,无论是中央政府代发或自发代还,都隐含着中央政府作为“最后债付人”的隐性担保,所以此前发行的债券,发行利率基本没有差异。而“自发自还”模式下,财政部不再代办还本付息,“隐性担保”逐渐去除,债券利率将据信用评级决定。不同地区的公债发行利率应该呈现差异化、市场化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