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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开“明渠”试水市场化 “暗道”疏堵仍不易
2014-08-04 17:11:30   来源:中新网   评论:0 点击:

  中新网杭州8月4日电 (见习记者 倪晨琪)近几年,中央为规范地方举债,开明渠、堵暗道,地方债从代发代还到自发代还再到目前10个自发自

  中央还会兜底吗

  财政部刚刚公布的财政收支情况显示,今年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13670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921亿元,增长7.2%,增速出现小幅回落;另一方面,5月财政支出12790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2524亿元,增长24.6%,支出增幅明显高于收入增幅。

  就浙江省而言,根据审计署今年初公布的审计数据,截至2013年6月,浙江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5088.24亿元,而在半年前,这一数字仅为4323.22亿元,半年时间内负债增加了17.7%。

  这次浙江进入10个省市试点之一,是否能有效缓减债务压力,真正做到“自力更生”,还有待市场检验。而“自发自还”模式的实行后,央行是否就真正放手让给地方自行料理“家事”,实现真正的地方债务独立,引发各界讨论。

  “中国地方政府不是独立的个体,就像未成年的小孩,借钱,但其实没有能力归还;只有真正独立的成年人,才会有能力还钱。自发自还,是表明地方政府独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郭宏宝向记者表示。

  徐剑锋对此认为,从法律上说,自发自还意味着中央不会对地方债务提供所谓还债担保,各级政府需对本级政府债务自行负责。但也要看到,由于存在的一些客观因素或不可测的重大事件影响,如果地方政府不能还债,有可能会酝酿成债务危机或金融危机。出于社会稳定的需要,中央政府很可能会出面协调或协助平息事态。很长时间内,中央政府全然不管地方债偿付危机、任由地方政府破产的情况应该还不会出现。

  如何控制地方债风险来源,地方债务既可以做到真正的“自发自还”,脱离中央的“保护机制”,又可以给债券购买者一个放心的保障,成为各个地方政府应该深思的问题。

  徐剑锋由此向记者表示,地方政府的发债目的与功能管理很重要。发债后筹集的资金能否能得有效利用,产生出预期的效益,使还债付息有充分保障,且促进经济发展是关键。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发债效益的科学研究与预测;再者要保证发债的公开化与透明化,使社会公众与认购人都能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促使发债收入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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