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没签劳动合同
实行举证倒置较公平
重庆佰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斌律师称,高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归责,不宜机械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而应将举证责任进行倒置,适用过错推定,即首先推定高管人员在劳动合同未订立事实上的过错性,然后由其举证证明过错不在自身,系企业恶意拒签。另外,公司高管与所在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既是取得管理职权的前提,也是其履行管理职责的基础,高管应为二倍工资的适用例外人员。
葛律师表示,公司高管在企业中处于强势的控制地位,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与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决定权,因此对高管实行举证倒置,对企业和公司高管人员都较为公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