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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300万向长安转让V标 "撞脸"事件握手言和
2014-12-16 21:10:10   来源:一财网   评论:0 点击:

受关注的V标“撞脸”事件,最终以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下称“广汽乘用车”)300万人民币向长安转让V标,两家中国品牌车企已握手言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16日从长安、广汽双方求证到上述消息。(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与长安撞脸的商标,并非广汽传祺现用的G商标,而是广汽乘用车其中一个作为战略图形储备的V商标,广汽乘用车 V商标已于200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在2011年2月完成第37类(汽车零部件)和39类(运输储藏)的商标注册。

广汽乘用车在成立之初就非常注重商标设计和商标注册,为公司的品牌建设战略储备资源,并于2009年启动自主品牌命名及标识设计项目,经过1年多时间的策划、设计、调研与甄选,经前后两次大型社会征集以及众多专业公司设计,从近万个标识中挑选出入围的7个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成功申请注册。

令广汽乘用车始料未及,长安在2010年推出全新的轿车V商标,并于同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于2012年5月在第12类(汽车及运输工具)注册成功,2013年10月在第35类(广告销售)成功注册。而在第37类上,国家商标局认为,长安的商标与广汽乘用车在该服务类提交注册的V商标近似,因此国家商标局没能通过长安的商标注册申请。

长安汽车自主品牌使用V标后,这几年来还是获得市场的认可。随着逸动、CS35、致尚XT、CS75等车型的推出,长安汽车在乘用车市场的份额不断扩张,并于今年超过长城成为自主品牌老大。不过,由于在长安汽车37类(汽车零部件)未能注册成功,其在售后服务等领域或将遭遇瓶颈。如若广汽乘用车不同意并存或转让,长安汽车在37类和39类使用V标时,存在侵权的风险,要规避此风险,长安汽车需要广汽乘用车同意此商标并存,或让广汽乘用车转让V标。

因此,双方从去年便就V标问题开始进行谈判。《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广汽乘用车的V标虽然并未投入使用,但不排除该商标作为后续车型使用,考虑到长安汽车商标已投入市场使用,若同意长安汽车提出的商标并存建议,将有可能降低此商标将来在整车市场的辨识度,双方在商标并存问题存在分歧,而经过一年多协商,最终广汽乘用车以300万人民币向长安转让V标,而该笔转让费用,也将用于公益事业。

不仅是广汽乘用车与长安的商标“撞脸”,不少车企在车标上也有“撞脸”的情况,而车型外观上“撞脸”则更常见。因此,有业内专家认为,目前,国内自主车企在品牌战略上普遍缺乏经验,在品牌辨识度以及品牌管理水平等方面还有待提高。


(编辑:罗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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