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宏观 > 行业 > 正文

中国放宽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
2014-12-20 18:5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在放宽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方面,《决定》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开业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外国银行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相关热词搜索:营业性

上一篇:外资银行准入门槛降低 中国银行业开放提速
下一篇:我国将集中开展治理吃空饷问题 明确治理范围

分享到: 收藏

右侧版权信息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财经时报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时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供稿服务

 

违法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ncaijing@163.com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中国财经时报网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cncaiji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