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王老吉方面表示,无论是此前的“王老吉”商标之争,还是现在的红罐装潢之争,案件背后所凸显的中华老字号品牌商誉保护问题值得关注。王老吉正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品牌的合法利益,然而,有关商标的合法使用、商誉的保护同样值得每一个企业警醒。
针对加多宝仍坚持“创作说”、“使用说”、“贡献说”,金杜律师事务所史玉生律师一一进行反驳,首先,包装装潢是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创作说”。其次,从“使用”来说,王老吉作为商标所有者,对产品的质量负有责任,因此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者,而商标是红罐装潢的核心元素,再次,以“贡献”而论,不可否认加多宝当时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凉茶,对装潢做出了相应贡献,但“王老吉”商标是构成红罐装潢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也不能否认王老吉作为商标的所有者、提供者,对红罐装潢的重要贡献。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也指出,“商标归谁商誉就属于谁。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合同行为,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毫无疑问商誉将从属商标所有者。商标许可经营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存在盈亏风险,因此不能以最终结果作为导向以达到逃避风险的目的。”这就意味着,王老吉商标租赁期满后,无论是好是坏,王老吉方面作为商标的拥有者都要接受该商标的经营现状,而加多宝也要对王老吉的商誉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