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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红罐之争”王老吉获胜 获赔1.5亿
2014-12-20 19:50:10   来源:新京报   评论:0 点击:

当企业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是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还是一味容忍?王老吉的选择是不惜一切代价讨回公道,而在历经曲折的维权路之后,法院的判决给了王老吉最好的安慰。据《新京报》报道,历时两年半、在业界有着“中国装潢第一案”之称的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红罐之争”终于等来了判决。广东高院宣布,红罐凉茶装潢归王老吉所有,加多宝构成侵权,加多宝应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并在七日之内赔偿广药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新京报》报道称,自2012年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双方合作分道扬镳后,在全国各地发起多起诉讼。至今在已宣判的“改名案”、“十罐七罐”案、“七连冠”等多起广告案中加多宝全部败诉。而“红罐之争”是多起官司中最重要的一起,该案的成败意味着谁有权利在包装上使用红罐,也因此被称为是“中国装潢第一案”。

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此前指出,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与该知名商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当一个有注册商标的知名商品形成后,它便具备完整性与统一性,其特有的包装、装潢在很大程度上将通过商标在消费渠道中形成认知并建立商誉。在商标权属明确的前提下,该包装、装潢不应与商标权割离,否则势必会导致相关消费群体造成混淆困扰。而此次广东高院的判决也指出,“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的包装装潢,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的。

《新京报》指出,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加多宝全部诉讼请求,加多宝败诉,被判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根据判决结果,加多宝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且须连续7天在指定媒体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

“红罐案”的判决也引发营销界人士的热议。一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广东省高院判决的生效,加多宝不仅面临巨额索赔,而且将不能在使用红罐包装,其原有针对红罐包装而设计的整个营销体系也将面临更换危机。而王老吉在关键的“红罐案”中胜出,可能使其率先从与加多宝对峙的二次元格局中突围,为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带来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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