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或存在“两条路”
“重整”是指在法院的主持和当事各方的参与下,对公司进行业务重组或债务调整,以帮助其摆脱财政困局,恢复经营能力。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表示,管理人将在重整中占据主导作用。
王智斌称,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将接手公司的营业,负责债务的申报,起草重整方案,以及召开债权人大会。债权人大会将会就重整方案进行讨论,“看各方能否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话,交由法院裁定。”
此前的股东大会上,长油董事长朱宁曾表示,公司的重整或将使用“债转股”的方案,即债权人按照债券比例获得公司的股票。王智斌表示,除债转股外,缩股也是重整的一种方式。
今年6月,*ST贤成的重整方式使用了缩股的方式:公司股东相应缩减后,再按照12%的比例让渡股票。该部分让渡股票将在变现后用于清偿债务和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但有部分股民在长油股吧中声称,不会接受长油让渡股票的安排。有股民认为,股民已经因为长油退市损失惨重,不应再付出更多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