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不善导致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时间、投资金额与项目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认定为失信、失范行为。
《通知》还详细规定了惩戒措施,对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的失信失范事项,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区分不同责任主体,对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其中,对企业或个人存在相关失信、失范行为的,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3至5年内取消其省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也就是说,相关单位骗取了一次资金,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失去所有专项资金的扶持机会。
对相关市县财政及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的,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外,还将调减该地区申报额度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对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专项资金被骗取、冒领或出现重大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经核实违纪违规比率达到30%及以上的,省财政厅将报请省政府批准暂停、减少直至取消该项资金。
另外,对为项目单位会计报表等资料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相关社会鉴证中介机构,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料的鉴证资格。
据了解,自今年7月1日起,山东省财政厅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及时录入省级及以上审计、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审计(检查)报告》《处理决定》中认定的失信、失范行为,并抄送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财政厅相关负面清单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取消该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期限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经省财政厅同意后,书面通知该单位及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将最终处理意见一并记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并根据管理需要与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建立后,将与省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紧密结合,实现新项目申报与台账的实时、无缝比对,让违规企业单位无所遁形,保证制度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