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透露,昆明市或在本月出台《昆明市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持续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扶持奖励被列入我市统计范围内限额以上联网直报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并根据不同条件给予3万—9万元奖励,累计金额达到769万元。此举意在促进上述行业的持续发展。
根据《办法》,昆明市支持企业扩大销售、做大做强,对当年分别达到所在行业总量7个档次条件的,同比分别增长10%—16%以上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按行业类别每户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3万—9万元的奖励。
限额以上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星级宾馆饭店和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换句话说,限额以上企业就是相对比较大的企业。
按照《办法》,凡批发业销售额累计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9万元,达到2亿(含)—5亿元的最低奖励3万元;零售业零售额累计达到2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9万元,达到0.5亿(含)—1亿元奖励3万元;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累计达到2亿(含)元以上的奖励9万元,达到0.05亿(含)—0.1亿元的奖励3万元。
根据现有情况测算,预计我市约有180家上述行业的企业获得扶持奖励。目前,我市商务局、旅发委正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依据“联网直报”系统和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届时,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直接生成扶持奖励名单,不需要企业申报、评审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