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两次空难,马航怎样赔偿?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不论航空公司有无过错,不管责任归属如何,航空公司都应首先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上限约17.58万美元的赔偿,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豁免。如果过错方是承运人,则赔偿无上限。
民航法专家刁伟民教授指出,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马航应当启动先行赔付程序。即便是事故被认定是军方击落,那么航空公司也应当先行赔付旅客,并在事故原因查明后与事故责任方再进行法律关系处理。北京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民航律师张起准认同这一观点。他表示,一旦确认此次事件是由于恐怖袭击或者军事打击造成的,那么马航可以说也是受害者。在过往历史中,同性质事件从未有过航空公司赔偿的先例,一贯做法是通过遇难者所属国向责任国索赔。1988年的洛克比空难,造成270人遇难,遇难者家属在15年后获得了利比亚政府每人1000万美元的赔偿金,或可作为赔偿标准的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