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7月21日电(记者刘良恒、陈文广)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已初步确认有43人遇难,国务院调查组已开展调查。初步披露的情况表明,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未能得到有效遵守,是此次事故损失重大的重要原因。
面对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我们并不缺少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正如此次事故当中,危化品运输要用什么车、用什么人、走什么线路、在哪些时间走,相关部门早就制定了一整套细致全面的制度。如果运输危化品的货车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这起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
而事故造成40多人死亡的惨重损失,也与大客车没有落实相关规定有关。国务院2012年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应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湖南省地方管理部门也发布过相关规定,要求湖南省所有在凌晨2点至5点时段运行的长途客运班车,必须停车休息。如今,“闽BY2508”大客车却把有关规定甩在后面,最终酿成惨剧。
这些年来,很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都是重特大事故的鲜血换来的,刚刚出台时还能得到重视,没过多长时间,规定慢慢地就在一些地方成为摆设,一些顽疾又开始显现。这些年来,每到年关之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不就是这种情况的体现吗?这次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同样印证了这一道理。
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必须靠有力的监督检查来护航。以此次事故为例,尽管非法改装、伪装的小客车可能一时难以发现,但如果监督检查到位,凌晨2点至5点时段仍在狂奔的大客车总不难发现。如果监督检查成为常态,就不会有大货车司机们所说的“夜里2点到5点,经常看见大客车在高速路上跑”了。
每次事故发生以后,有关部门几乎总会组织“突击式”“地毯式”的监督检查,这样的措施,属于吸取教训、紧急巡查,对于预防更多事故发生当然必要。但是,如果平时的监督检查以及抽查做到位,还会有重大事故之后的突击检查吗?惨剧后的突击检查,又能开展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