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快核销不良贷款。第一,要充分利用银行盈利较好条件,进一步加大利润核销不良贷款的规模和进度。第二,主动与财政、税务部门积极沟通,争取更加灵活的不良贷款核销自主权及配套的税收政策。同时,及时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有效协调,创造有利的维护金融债权、化解不良贷款的法律环境。第三,加快批量、打包转让不良贷款的步伐,积极主动与资产转让市场买方沟通协调,提高不良贷款处置的规模和效率。
宏观调控部门、监管部门、银行和借款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不良贷款对实体经济的危害性,努力做到“四个加强”:一是宏观调控部门要加强预期的调控引导和政策协调,处理好改革措施推进与银行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继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二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的审慎监管要求,指导督促银行强化风险意识,持续推动逆周期监管,确保银行业有充足的资本和拨备缓冲,以应对可能增加的信贷损失;三是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重视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建设,惩戒行为失范员工,培育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与实体经济共赢理念,同时严格不良贷款问责机制;四是借款企业要不断加强项目管理,增强经营能力,细化财务规划,强化诚信建设。总之,各方要多措并举、多方给力、共同携手,有效控制和化解不良贷款,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对实体经济形成持续有效支持,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