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
为避免重蹈美国次贷危机的覆辙,加强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与风险防范、提高信息透明度已成为行业共识。
记者注意到,7月22日发行的3期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评级安排上均采用了双评级,而这也是监管机构对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最新要求。
根据2012年5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的交易结构中已加入了“双评级”和“风险自留”两大审慎性规定。一方面,新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引入两家合格评级机构参与评级。另一方面,有关规定要求发起人持有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总发行规模的5%,意在控制资产证券化中的道德风险。
另外,有专家建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独立性”及“破产隔离”等制度也需加以明确,以防止后续隐患。
“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是信托受益凭证,目前由《信托法》规范,在国家立法层面予以保障。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只有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作出规定,法律层级不高。待时机成熟后应该制定一部‘资产证券化法’,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