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能“九龙治水” 劳动者维权需有法可依
诚然,劳动力市场的大环境需要长时间的制度治理,但是,政府部门却不能以此为由,放松对高温劳动保护的监管。针对当前政策的“落地之难”和“惩处乏力”,有法律专家也在呼吁:呵护高温下劳动者,需要法律跟进。
如上文所述,当前,针对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据2012年由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是,有分析称,这只是“指导性意见”、行业准则,而非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法规。
针对上述《办法》的落实,各地情况并不一致,仅有少数省份出台了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省级政府规章进行强制性落实,更多地方仅仅只是出台“红头文件”予以贯彻,而有些地方甚至连最基本的高温补贴标准至今也尚未明确。
“目前,高温津贴在关于劳动者的相关法律中是没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也是政策性的。高温维权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关的权利义务法律化,所以,今后可以考虑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出《劳动法》,提高其执行效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向中新网记者说。
按照上述《办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支振锋看来,上述对于高温劳动保护监管的“九龙治水”局面,也是导致政策执行难的症结之一。
“监管部门太多,监管责任不明晰,这可能导致监管者推诿责任、劳动者投诉无门。”支振锋说,政府部门在落实高温劳动保护的过程中,既要有政策制定,更要有明晰监管落实的责任,政策一旦出台,就必须保证其刚性和权威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