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云南省以“1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意见》将全省就业和人才工作分解为46项,并配套出台40个政策文件,其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牵头承担19项,协办18项工作任务,需制定出台18个配套政策文件。目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出台实施配套政策文件13个,修订1个。另外还有4个配套政策文件将于近期发布实施。截至目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的配套政策在四大方面取得突破。
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
基层留不住人,越到基层越缺人才,年轻人不愿到基层工作,是我省人才分布不均的现实写照。近年来,我省公务员招考中,乡镇平均每年有100多个岗位无人报考,每年招考的3000多人中,过几年就有很多人以各种原因离开乡镇岗位,目前乡镇工作人员以40岁以上的人员为主。
对此,“ 1号文件”从人才服务基层、基层培养人才、基层留住人才3个方面做了政策规定,从待遇、职称、招录、培训等5方面对基层实施倾斜,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为基层服务、在基层成长。
培养青年后备人才
结合“省委1号文件”在博士后人才培养、青年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提出的一系列培养措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下发实施了《云南省博士后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云南省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提出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依托云南省现有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每年定向招收50名左右博士后进站从事研究工作,在两年培养期内,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助;鼓励云南省学子参加高级工、预备技师学制教育,在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学费补贴。
民企引才可享政府购房补贴
“1号文件”特别强调各类人才统筹推进的原则,要求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类组织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到一个较为公平的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内。为此,针对鼓励民营经济引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出台了《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策购房补贴评审认定暂行办法》,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认定等次由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
截至目前,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政策,覆盖了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突破了体制内外的政策障碍,避免了政策的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