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山东省国资委党委组织力量对省管企业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检查考核的32家企业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23家,良好的5家,不合格的4家(班子成员违纪违法)。为巩固检查成果,发挥考核效用,加强了“三项工作”:一是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按照办法规定,将考核结果纳入2013年度省管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直接挂钩,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二是对考核结果认真反馈。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逐户进行了书面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共指出存在问题96项,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10条。三是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以国资委党委文件印发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企业进行表扬,对反腐倡廉工作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对民主测评得分较低的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4家企业,扣除企业业绩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值,并通报批评。
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到省管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在职工群众中引起了良好反响,对省管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