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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稀土案终裁中国败诉 资源税或将取代出口税
2014-08-11 13:36:42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原创   评论:0 点击:

  杨 萌 摄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巡视员贾银松表示,要真切体会到WTO稀土案败诉以后,我们加快改革调整的紧迫感  编者按:在今年中国

  WTO裁决

  倒逼我国稀土政策调整

  贾银松表示:“要真切体会到WTO稀土案败诉以后,我们加快改革调整的紧迫感。”

  而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会长王彩凤则表示:“无论(WTO裁决)结果如何,中国稀土行业的地位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认为:“不论结果如何,中国在保护资源及生态环境方面的立场坚定不移。”

  在专家们看来,中国面临几种选择:第一,在执行合理期间内(一般15个月)我国将取消或调整被裁定违反WTO规则的原有出口税和出口配额管理体制,而这也是美国、欧盟和日本最希望看到的;第二,维持现有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但与美国、欧盟、日本进行补偿谈判,在其它贸易部门给予上述三个胜诉国家更大的市场开放,以此来换取稀土等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限制;第三,维持现有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不变,不进行补偿谈判或谈判无果,而这又将面临着被上述三国采取WTO授权的贸易报复的压力。

  而目前,就上述三点选择的第一条“取消或调整被裁定违反WTO规则的原有出口税和出口配额管理体制”的争论最多,今年年中时,曾有过“出口税以及出口配额制度将在2015年被取消的传闻。”但陈卫东认为,或许还会有更好、更合适的办法。

  他表示,“可以看出,不论哪种选择,中国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中国需要在进行全面的利益权衡,有所取舍,在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产业升级战略目标的大前提下,重建和完善资源类产品的出口管理体制,这才是上策。

  同时,陈卫东还建议:“稀土案给了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要认清中国作为WTO成员承担的相关法律义务,这样设计和实施稀土的出口管理体制的自主权并不由中国一方掌握。未来以国内资源税等管理措施为主,以与国内消费限制平行施行,出口配额为辅的政策将有助于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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