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起公车私用被通报的案例为:济南市历下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罗季公车私用。历下区纪委决定给予罗季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济南市章丘市宁家埠镇工作人员张雷公车私用。章丘市纪委决定给予张雷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既然是公车,顾名思义就应专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然而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屡见不鲜。公车夜泊歌肆酒店门口、节假日现身景区等现象令人侧目,诸如此类突现出权力的骄纵,伤害着党和政府的威信。此次济南市对公车私用的官员通报,并承担公车私用费用,敲山震虎,无疑对整治公车私用,落实八项规定具有警示意义,为整治公车开出了一剂良方。
公车私用为何屡禁不止?除了一些干部在单位上权力独大,不受约束,公车当然就会变成私车外,更主要的原因是追责未动真格。虽然三令五申,但曝光了公车私用,处罚结果都是罚酒三杯,又怎能官员们长多少记性?此次济南市对公车私用的官员通报,就地正法,实行零容忍,无疑对其他官员具有震慑力。想来,官员们在公车私用前,都会想一想,若曝光了,丢官帽值不值?
当然,对公车私用者免职,让公众看到了相关部门处理违法“八项规定”的决心,大快人心。但这样的处理还处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层面上,换汤不换药,尚不能从根本治愈公车私用的顽疾。根本的办法还在于对症下药,刮骨疗毒,用老生常谈的话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只有通过建立刚性的制度来约束权力,健全查处问责机制,尤其是细化管理规定,提升违规成本,使公务人员头上时刻悬着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使其从心理上不敢、不愿私用公车。唯有此,才能让公车和私用逐步“脱钩”,形成清明的用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