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味地给予所有当事人免职的处罚,感觉已经提不出群众的“兴趣”。在中央打击腐败,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今天,在如此高压态势下,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的情况下,只要是涉及影响官员形象的问题上,只是给予“免职”之后再无下文,笔者认为有一种处罚太轻之嫌。难免让人感觉一切的规章制度只是喊喊口号、亮亮剑,真正到实施的时候却没有落下重锤。这才是一年的查处以来,仍然还有人顶风作案的真正原因。
笔者认为,所有的违规违纪案件的惩处方式都应该有相应的制度,每个案件的处罚方式都应该有所不同,都应该是“一事一议”、就事论事。而不是所有“一刀切”,一味地将“免职”作为“纠错法宝”、“惩治神器”。 (文/张雨竹)
作者:张雨竹